离婚女方没经济来源是否能不给抚养费?
我和老公离婚了,孩子归他抚养。但我目前没有经济来源,生活都成问题,实在拿不出钱给孩子抚养费。我想问下,这种情况下我可以不给抚养费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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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离婚案件中,关于女方没有经济来源是否能不给抚养费这个问题,需要分情况来看。 首先,我们来了解一下抚养费的概念。抚养费是指父母或其他对未成年人负有抚养义务的人,为未成年人承担的生活、教育等费用。从法律层面来说,抚养孩子是父母的法定义务,这一点不会因为父母的婚姻关系结束而改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五条规定,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不过,如果女方确实没有经济来源,也并非一定要支付抚养费。如果女方暂时没有经济收入,比如因失业等原因导致暂时失去了经济来源,在这种情况下,女方可以和对方进行协商。双方可以就抚养费的支付方式、金额和时间重新达成一致,比如可以协商暂时减少抚养费的金额或者延长支付期限等。 要是双方无法协商一致,那么就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法院在审理此类案件时,会综合考虑各种因素。如果女方能够提供充分的证据证明自己确实没有经济来源,如失业证明、疾病诊断书等,法院可能会根据实际情况做出合理的判决。有可能会判决女方暂时不支付抚养费,或者降低抚养费的数额。但需要注意的是,这种情况一般是暂时的。一旦女方有了经济来源,还是需要按照法律规定或者法院判决支付抚养费的。因为孩子的成长和生活需要一定的经济支持,保障孩子的合法权益是非常重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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