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异女人是否可以领养孩子?
我是一个离异的女性,一直很喜欢孩子,想领养一个。但不知道自己这种离异的情况符不符合领养孩子的条件,我身体挺健康,也有稳定收入,就是不太清楚法律上对我这种情况是怎么规定的,所以想问问离异女人能不能领养孩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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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异女人是有可能领养孩子的,但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八条规定,收养人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一)无子女或者只有一名子女;(二)有抚养、教育和保护被收养人的能力;(三)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四)无不利于被收养人健康成长的违法犯罪记录;(五)年满三十周岁。对于离异女人来说,只要符合上述这些法定条件,就可以领养孩子。也就是说,如果离异女人没有子女或者仅有一名子女,自身有足够的经济能力和精力来抚养、教育和保护被收养的孩子,身体健康,没有医学上认为不适合收养孩子的疾病,也没有不利于孩子健康成长的违法犯罪记录,并且年龄达到三十周岁,那么她就具备了领养孩子的基本资格。另外,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零二条,如果无配偶者收养异性子女的,收养人与被收养人的年龄应当相差四十周岁以上。所以要是离异女人领养的是异性孩子,还得满足年龄差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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