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诉离婚的夫妻是否还能和好?
我和另一半闹矛盾去法院起诉离婚了,现在冷静下来觉得其实也没到必须离的地步,有点后悔起诉了。想问下这种已经起诉离婚的情况,我们夫妻还能不能和好啊,法律上对这方面有啥规定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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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法律层面,起诉离婚的夫妻是完全有可能和好的。下面为你详细解释相关的法律概念和规定。 首先,在离婚诉讼的过程中,法律规定了调解程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第二款规定,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也就是说,法院在审理离婚案件时,会先尝试对夫妻双方进行调解,促使双方化解矛盾,达成和解。如果夫妻双方在调解过程中能够和好,表达不再要求离婚的意愿,那么法院一般不会判决离婚。 其次,如果在起诉离婚后,夫妻双方自行达成了和好的意愿,也可以向法院申请撤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八条规定,宣判前,原告申请撤诉的,是否准许,由人民法院裁定。人民法院裁定不准许撤诉的,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可以缺席判决。通常情况下,如果夫妻双方确实和好,法院会准许撤诉申请。 再者,即使法院已经做出了离婚判决,但如果是一审判决且尚未生效,夫妻双方也还有机会和好。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任何一方都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如果双方在上诉期间和好,也可以通过撤回上诉等方式来恢复婚姻关系。如果是二审判决,属于终审判决,一经作出即生效,但这也不影响夫妻双方重新建立婚姻关系,他们可以选择重新办理结婚登记。所以,起诉离婚的夫妻无论处于哪个阶段,都有和好的可能,并且法律也为这种和好提供了相应的程序和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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