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次酒驾仅凭吹气没有抽血能否进行行政复议?
我被认定为二次酒驾,当时交警只是用吹气式酒精检测仪测了酒精含量,并没有抽血检测。我觉得这样认定不太严谨,想知道就这种仅凭吹气没有抽血的情况,我能不能申请行政复议来维护自己权益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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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我们来了解一下行政复议。行政复议是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依法向行政复议机关提出复查该具体行政行为的申请。在酒驾认定这个场景中,如果当事人对交警部门关于酒驾的认定结果不服,是有权利申请行政复议的。 关于二次酒驾仅凭吹气没有抽血的情况,从法律规定来看,根据《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九十五条,对有酒后驾驶机动车嫌疑的人,应当对其进行呼气酒精测试,对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立即提取血样,检验血液酒精含量:(一)当事人对呼气酒精测试结果有异议的;(二)当事人拒绝配合呼气酒精测试的;(三)涉嫌醉酒驾驶机动车的;(四)涉嫌饮酒后驾驶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的。 也就是说,如果在吹气测试后,当事人没有对结果提出异议,且不属于上述应当抽血检验的其他情形,交警部门仅依据吹气结果作出酒驾认定,在程序上是有一定合法性的。 但是,吹气式酒精检测仪的检测结果可能会受到多种因素的影响,比如检测仪器的准确性、检测环境、被检测人的身体状况等。如果当事人认为吹气结果不准确,且没有进行抽血检测可能导致认定结果有误,那么是可以申请行政复议的。在行政复议过程中,当事人需要提供能够支持自己主张的证据,比如证明检测仪器可能存在问题、自己当时的身体状况影响了吹气结果等。如果有合理的理由和证据,行政复议机关可能会要求重新进行检测或者对整个案件进行更全面的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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