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干了公司再让上班是否违法?
我已经跟公司表明不干了,可公司还是让我继续上班,我不想去,但又担心拒绝会有麻烦。我想知道公司这种做法合不合法,我有没有权利拒绝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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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法律层面,判断公司在员工表明不干了之后再让其上班是否违法,需要分情况来看。 首先,如果员工是以书面形式提前三十日(试用期内提前三日)向公司提出解除劳动合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规定,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在这种情况下,员工履行了法定的通知义务,三十日(试用期三日)届满后,双方的劳动关系就依法解除,此时公司再让员工上班,员工有权拒绝,公司继续要求上班的行为不具有合法依据。 其次,如果员工只是口头告知公司不想干了,并未按照法律规定以书面形式提前通知,那么从法律程序上来说,双方的劳动关系可能尚未合法解除。因为口头通知在证据固定和程序规范上存在不足,公司可能会认为员工没有正式履行解除合同的程序,所以要求员工继续上班有一定合理性。但即便如此,员工也应该尽快以书面形式明确表达解除合同的意愿,并按照法律规定的时间提前通知,以保障自身权益。 另外,如果员工是因为公司存在违法行为,比如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这种情况下,员工解除劳动合同无需提前通知公司,公司再让员工上班也是违法的,员工可以拒绝,并可要求公司支付相应的经济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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