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被辞退了,不去上班可以吗?


从法律层面来看,当遇到公司说要辞退员工,员工不想去上班这种情况,需要分不同情形来分析。 首先,如果公司明确向员工发出了书面的辞退通知,且辞退的理由是合法合理的,比如员工严重违反公司的规章制度、给公司造成了重大损失等情况。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规定,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等。在这种情况下,从辞退通知生效之日起,员工与公司的劳动关系解除,员工不去上班是没有问题的。并且员工需要按照公司的要求办理好离职手续,交接工作等。 其次,如果公司只是口头说要辞退员工,并没有出具书面的辞退通知,那么这种辞退在法律上是不具有确定性的。在没有正式解除劳动关系之前,员工与公司之间的劳动合同依然有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三条规定,劳动者享有平等就业和选择职业的权利、取得劳动报酬的权利等。如果员工此时不去上班,公司可能会以旷工为由,依据公司的规章制度对员工进行处理,甚至可能以严重违反规章制度为由,合法地解除与员工的劳动合同,并且不用支付经济补偿。所以这种情况下,员工不能轻易不去上班,应该及时与公司沟通,要求公司出具书面的辞退通知,并了解辞退的具体理由。 另外,如果公司辞退员工的理由不合法,比如属于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八条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条规定支付赔偿金。在这种情况下,员工可以选择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那么员工就需要正常去上班;如果员工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而是主张赔偿金,那么可以与公司协商或者通过劳动仲裁等法律途径解决,在这个过程中是否去上班需要结合具体情况和自己的诉求来决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