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年人追索赡养费是否能裁定先予执行?
我是一位老人,子女一直不支付赡养费,导致我生活困难。我想起诉他们要赡养费,听说有先予执行的程序,不知道像我这种老年人追索赡养费的情况,法院是否可以裁定先予执行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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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法律层面,老年人追索赡养费是可以裁定先予执行的。下面我们来详细解释这个问题。 先予执行是指人民法院在终局判决之前,为解决权利人生活或生产经营的急需,依法裁定义务人预先履行一定数额的金钱或者财物等措施的制度。简单来说,就是在案件还没有最终判决时,法院先让义务人给权利人一部分钱或财物,以解燃眉之急。 对于老年人追索赡养费适用先予执行,有明确的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九条规定,人民法院对下列案件,根据当事人的申请,可以裁定先予执行:(一)追索赡养费、扶养费、抚养费、抚恤金、医疗费用的;(二)追索劳动报酬的;(三)因情况紧急需要先予执行的。老年人追索赡养费属于该条规定的第一种情形,所以在符合条件的情况下,是可以裁定先予执行的。 不过,要实现先予执行也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条规定,人民法院裁定先予执行的,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不先予执行将严重影响申请人的生活或者生产经营的;(二)被申请人有履行能力。也就是说,首先要明确老年人和子女之间存在赡养关系,而且如果不先予执行赡养费,老年人的生活将受到严重影响;同时,子女要有支付赡养费的能力。 如果老年人需要申请先予执行,应向法院提出书面申请,并说明申请先予执行的事实和理由。法院会对申请进行审查,认为符合条件的,会作出先予执行的裁定。义务人如果不履行裁定,法院可以采取强制执行措施。 总之,老年人追索赡养费在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下,是可以裁定先予执行的,这一制度能够及时保障老年人的合法权益,让老年人的生活得到基本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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