子女两人中有一方不赡养老人,老人可以办低保户吗?
我家有两个子女,其中一个不愿意赡养老人。老人生活比较困难,我想问问这种情况下,老人能不能申请办理低保户?我不太清楚申请低保户和子女赡养情况有没有关系,希望了解一下具体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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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我们来了解一下低保户的概念。低保户指的是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当地政府公告的最低生活标准的居民家庭,政府会给予他们一定的生活保障金。 根据我国《社会救助暂行办法》第九条规定,国家对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且符合当地最低生活保障家庭财产状况规定的家庭,给予最低生活保障。也就是说,判断老人能否办理低保户,主要看老人家庭的人均收入以及家庭财产状况是否符合当地规定。 虽然有一个子女不赡养老人,但这并不直接决定老人就一定能或不能办理低保户。如果老人自身的收入,加上子女给付的赡养费(不管实际有没有给到),经过核算后家庭人均收入仍然低于当地低保标准,并且家庭财产状况也符合规定,那么老人就有可能申请到低保户。 然而,如果在计算赡养费时,把两个子女应尽的赡养义务都算进去后,老人家庭人均收入高于当地低保标准,即便有一个子女不实际履行赡养义务,老人也可能不符合低保户的申请条件。这种情况下,老人可以通过法律途径,要求不赡养的子女支付赡养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七条明确规定,成年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的,缺乏劳动能力或者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成年子女给付赡养费的权利。 所以,子女中有一方不赡养老人和老人能否办理低保户之间没有必然的因果关系,关键还是要依据老人家庭的收入和财产状况是否符合当地低保政策来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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