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是否可以随意约定劳动合同违约金?
我和单位签劳动合同,里面约定了很多违约金的条款。我不太清楚单位是不是能随便在合同里定违约金。我担心自己一不小心就违约要赔很多钱,想知道单位在这方面有没有限制,法律是怎么规定的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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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劳动合同中,单位不可以随意约定违约金。这主要是基于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避免用人单位利用自身优势地位,通过不合理的违约金条款限制劳动者的自由择业等权利。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对用人单位可以与劳动者约定违约金的情形做了明确的规定。该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该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支付的违约金不得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简单来说,就是单位给劳动者出钱进行专业培训,并且约定了服务期,如果劳动者在服务期内离职,就需要按约定支付违约金,但这个违约金是有上限的,不是单位想定多少就多少。 另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三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并约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也就是说,单位和劳动者约定了保密和竞业限制条款,劳动者违反了这些约定,才需要支付违约金。 除了上述这两种法定情形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五条规定,用人单位不得与劳动者约定由劳动者承担违约金。所以,如果单位在劳动合同中随意约定违约金,超出了法律规定的范围,这样的约定是无效的。劳动者遇到这种情况,可以通过与单位协商、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者申请劳动仲裁等合法途径维护自己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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