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九级单位是否能解除合同?
我受了工伤,鉴定为九级。现在单位好像有要和我解除合同的意思,我不太清楚单位在这种情况下有没有权利这么做。我就想了解一下,从法律角度讲,工伤九级的时候单位到底能不能和我解除合同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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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工伤九级的情况下,单位能否解除合同需要分情况来看。 首先,我们来解释一下工伤九级的概念。工伤九级是指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后,经过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劳动功能障碍程度被评定为九级。这意味着职工的身体受到了一定程度的损伤,可能会对其劳动能力产生一定影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规定,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该条同时规定,职工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用人单位同样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而工伤九级属于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情况。所以,在一般情况下,单位不能以《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无过失性辞退)和第四十一条(经济性裁员)的理由来解除与工伤九级职工的劳动合同。 不过,也存在一些特殊情况。如果工伤职工存在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等《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规定的情形,用人单位是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并且不需要支付经济补偿。 此外,如果工伤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满终止,这种情况下,用人单位可以与职工解除合同,但同时需要依照相关规定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等费用。具体的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总之,单位不能随意解除与工伤九级职工的劳动合同,但在符合特定法律条件时是可以解除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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