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甲离家出走,下落不明满5年,他的父亲可以申请甲为失踪人吗

我身边有个情况,甲离家后一直没消息,到现在已经5年了。甲的父亲很担心,想知道能不能去申请甲为失踪人。主要就是想弄明白按照法律规定,这种情况他父亲有没有这个权利申请,申请的流程又是怎样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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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甲离家出走下落不明满5年,他的父亲是可以申请甲为失踪人的。 首先来解释一下什么是宣告失踪。宣告失踪就是自然人离开自己的住所,下落不明达到法定期限,经过利害关系人的申请,由人民法院宣告其为失踪人的法律制度。简单说,就是一个人消失了很长时间没消息,通过法律程序来确定他处于失踪状态。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十条规定,自然人下落不明满二年的,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该自然人为失踪人。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总则编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四条指出,人民法院审理宣告失踪案件时,被申请人的近亲属属于利害关系人。甲的父亲作为甲的近亲属,当然属于利害关系人范围,所以有权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甲为失踪人。 具体的申请流程是,甲的父亲要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请。法院受理后,会依法发出公告寻找甲。公告期满后,如果确认甲确实失踪,法院就会宣告甲为失踪人。 宣告失踪后还有一些法律后果。比如要确定财产代管人,失踪人的财产由其配偶、成年子女、父母或者其他愿意担任财产代管人的人代管。要是代管有争议,或者前面这些人没有或无代管能力,那就由人民法院指定的人代管。财产代管人要从失踪人的财产中支付失踪人所欠税款、债务和应付的其他费用,像赡养费 、扶养费、抚育费和因代管财产所需的管理费等必要的费用。 相关概念: 宣告失踪:自然人离开自己的住所,下落不明达到法定期限,经过利害关系人的申请,由人民法院宣告其为失踪人的法律制度。 利害关系人:与被申请宣告失踪人有利害关系的人,包括近亲属、有继承权的亲属、债权人、债务人等与被申请人有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民事主体 。 财产代管人:负责管理失踪人财产的人,要处理失踪人的财产相关事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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