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地权属争议可以直接提民事诉讼吗?
我家有片林地,和邻居家在权属上有争议。我想通过法律途径解决,不知道能不能直接去法院提民事诉讼来确定林地权属,所以来问问这种情况是否可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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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地权属争议能否直接提起民事诉讼,需要依据具体情况来判断。 首先,我们要明白林地权属争议的概念。简单来说,就是不同主体之间对林地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归属产生了分歧。比如,你觉得某片林地是你的,而其他人却认为是他们的,这就产生了争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十四条规定,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政府处理。单位之间的争议,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个人之间、个人与单位之间的争议,由乡级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当事人对有关人民政府的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接到处理决定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在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解决前,任何一方不得改变土地利用现状。 从这条法律规定可以看出,对于林地这类土地权属争议,通常不能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一般要先经过人民政府的处理程序。因为人民政府在处理这类争议方面具有专业性和权威性,能够综合考虑各种因素,做出合理的处理决定。 只有当当事人对人民政府的处理决定不服时,才可以在规定的时间内向人民法院起诉。不过,此时提起的诉讼一般是行政诉讼,而不是民事诉讼。行政诉讼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和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活动。在林地权属争议中,就是对人民政府做出的处理决定不服而提起的诉讼。 但是,也存在一些特殊情况。如果是因林地承包经营合同等与林地相关的合同纠纷产生的争议,那么是可以直接提起民事诉讼的。因为这种情况下主要涉及的是合同双方基于合同约定的权利义务关系,属于平等主体之间的民事法律关系。比如,你和别人签订了林地承包经营合同,对方没有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这种纠纷就可以通过民事诉讼来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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