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已经申报成功了的税是否可以作废?

我之前完成了税务申报,并且显示申报成功。但之后我发现申报的数据有误,现在很担心会有不良影响。我想知道已经申报成功的税能不能作废呀?如果可以,具体该怎么操作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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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税务申报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在我国税收管理中,已经申报成功的税在一定情况下是可以作废的。这涉及到几个重要的法律规定和实际操作情况。 首先,我们要理解纳税申报的概念。纳税申报是纳税人按照税法规定的期限和内容向税务机关提交有关纳税事项书面报告的法律行为,它是纳税人履行纳税义务、承担法律责任的主要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二十五条规定,纳税人必须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税务机关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确定的申报期限、申报内容如实办理纳税申报,报送纳税申报表、财务会计报表以及税务机关根据实际需要要求纳税人报送的其他纳税资料。 对于申报成功的税能否作废,不同的申报情况有不同的处理方式。在网上申报系统中,如果是在申报期内且没有进行税款缴纳,大部分情况下是可以直接在系统中进行作废操作的。比如小规模纳税人在增值税申报期内,发现申报有误且未缴款,就可以登录电子税务局,在申报查询模块找到对应的申报记录,然后点击作废按钮。这是因为在这种情况下,税务机关尚未对申报数据进行实质性的处理,纳税人可以及时纠正错误。 然而,如果已经过了申报期或者已经完成了税款缴纳,处理起来就相对复杂一些。如果申报错误导致多缴税款,纳税人可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五十一条规定,纳税人超过应纳税额缴纳的税款,税务机关发现后应当立即退还;纳税人自结算缴纳税款之日起三年内发现的,可以向税务机关要求退还多缴的税款并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税务机关及时查实后应当立即退还。此时,纳税人需要填写退税申请表等相关资料,向税务机关申请退税和更正申报。 如果申报错误导致少缴税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四条规定,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编造虚假计税依据的,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并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纳税人不进行纳税申报,不缴或者少缴应纳税款的,由税务机关追缴其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滞纳金,并处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所以,这种情况下纳税人需要主动向税务机关说明情况,补缴税款和滞纳金。 总之,已经申报成功的税是可以作废或更正的,但要根据具体情况按照相关法律规定和税务机关的要求来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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