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婚前个人房子婚后加名还能要回吗

我结婚前自己买了套房子,婚后应伴侣要求在房产证上加了对方名字。现在因为一些原因,我想知道这房子还能不能要回来。想了解从法律角度,这种情况有哪些规定和处理方式,要是真走到那一步,我该怎么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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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前个人房子婚后加名一般情况下不能随意要回。首先要明白,夫妻在婚后对房屋所有权登记的加名行为,在法律上被视作一方对另一方的无偿赠予行为。不动产权利的设立、变更、转移以及灭失,必须经过国家依法进行的登记程序才产生法律效力,不动产权属证明书是权利所有者实际享有的不动产物权的有力凭证。当完成加名的变更登记后,房屋所有权归属就发生了改变,房产成为夫妻双方共同拥有的财产。 根据《民法典》第六百五十八条规定,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但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或者依法不得撤销的具有救灾、扶贫、助残等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除外。也就是说,如果加名后,房产权利已经转移完成(完成了产权变更登记),通常不能撤销赠与。 不过,存在一些特殊情形,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比如,若受赠人系以欺诈手段使赠与人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作出赠与,赠与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赠与;若受赠人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近亲属的合法权益、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或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赠与人也可以撤销赠与 。 相关概念: 不动产:指不能移动或者如果移动就会改变性质、损害其价值的有形财产,包括土地及其定着物等,在本题中房子就是不动产。 赠与合同: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在本题中,一方在婚后给另一方在婚前房子上加名的行为就类似赠与合同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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