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拘留三天是否可以办理取保候审?
我被刑事拘留三天了,家里人很担心我。我想问问在这种被刑拘才三天的情况下,能不能办理取保候审呢?我也不太懂法律程序,就怕错过了合适的时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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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保候审是指在刑事诉讼中,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等司法机关对未被逮捕或逮捕后需要变更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为防止其逃避侦查、起诉和审判,责令其提出保证人或者交纳保证金,并出具保证书,保证随传随到,对其不予羁押或暂时解除其羁押的一种强制措施。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从上述法律规定可以看出,刑事拘留的时间长短并非是决定能否取保候审的关键因素。被刑事拘留三天的犯罪嫌疑人,若符合上述法定情形,就可以申请取保候审。不过,办案机关会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如犯罪的性质、情节,犯罪嫌疑人的社会危险性等多方面因素来综合判断是否同意取保候审申请。所以,刑事拘留三天是有可能办理取保候审的,但最终结果要由办案机关根据实际情况来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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