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0天没有放人还能否取保?
我有个事儿想问问,家里有人被拘留了,到现在30天了还没放出来。想知道这种情况下还能不能办取保候审啊?主要就是想了解下还有没有机会能把人先弄出来,想知道这方面的法律规定和具体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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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刑事诉讼中,30天没有放人仍然是有可能取保的。首先来了解下相关法律规定的时间节点,依据《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如果检察院不批准逮捕,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也就是说,30天没放人,如果检察院还在这7天的审查时间内,后续不批准逮捕,同时又符合相关条件,是可以取保的。另外,即使超过了上述期限,只要符合取保候审的条件,仍然有机会办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总之,30天没放人,不能简单判断不能取保,要结合案件具体情况以及是否符合法定的取保候审条件等来综合考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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