留置结束后能否取保候审?
我之前被留置了,现在留置结束了,我想知道在这种情况下我能不能申请取保候审,不太清楚法律在这方面是怎么规定的,也不知道需要满足什么条件,所以想咨询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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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我们来分别了解一下留置和取保候审这两个概念。留置是监察机关对涉嫌严重职务违法或者职务犯罪的被调查人,在特定情形下采取的限制人身自由的一项措施,其目的在于保障监察调查工作的顺利进行。而取保候审是刑事诉讼中,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等司法机关对未被逮捕或逮捕后需要变更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为防止其逃避侦查、起诉和审判,责令其提出保证人或者交纳保证金,并出具保证书,保证随传随到,对其不予羁押或暂时解除其羁押的一种强制措施。 关于留置结束后能否取保候审,需要分情况来看。如果留置结束后,案件进入到刑事诉讼程序,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的条件,那么是可以申请取保候审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也就是说,如果留置结束后,被调查人转变为刑事诉讼中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并且满足上述条件之一,就可以向相关司法机关申请取保候审。司法机关会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进行审查,如果认为符合条件,就会作出取保候审的决定。不过,在申请取保候审时,还需要提供保证人或者交纳保证金,以确保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能够遵守相关规定,随传随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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