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记结婚半年了是否能要回彩礼?
我和对象登记结婚才半年,现在因为一些矛盾打算分开。当初给了对方不少彩礼,我就想问问,在这种登记结婚才半年的情况下,我能不能把彩礼要回来啊?心里一直没底,希望懂法律的朋友给点专业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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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国,彩礼是一种传统习俗,指的是在婚姻约定初步达成时,一方送给另一方的聘金、聘礼等财物。关于登记结婚半年后能否要回彩礼,这需要依据具体情况,并参照相关法律规定来判断。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条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适用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如果登记结婚半年后,满足上述法律规定的情形,是有可能要回彩礼的。比如,虽然登记结婚了,但两人确实没有在一起共同生活,之后决定离婚,这种情况下给付彩礼的一方就可以要求返还彩礼。又或者,因为婚前给付彩礼,导致给付方家庭生活陷入困境,难以维持当地最基本的生活水平,在离婚时也能请求返还彩礼。 然而,如果不存在上述法定情形,仅仅是登记结婚半年就想要求返还彩礼,通常是不会得到法律支持的。因为一旦男女双方登记结婚并共同生活,彩礼一般就视为对对方的赠与,属于受赠方的个人财产。所以,能否要回彩礼要结合具体情况,依据法律规定来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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