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时可以把给女方的礼金要回吗,有相关法律规定吗?
我和女方结婚没多久就打算离婚了,当初给了女方不少礼金,现在不知道能不能把这些礼金要回来,也不清楚法律上对此是怎么规定的,所以想问问大家,离婚时给女方的礼金能不能要回,有啥相关法律规定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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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国法律中,离婚时能否要回给女方的礼金(也就是我们常说的彩礼),是有明确规定的。 首先,我们要明确彩礼在法律上的性质。彩礼一般是男方以结婚为目的,按照当地习俗给予女方一定数额的财物。从本质上来说,这可以看作是一种附条件的赠与行为,所附条件就是双方结婚并共同生活。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条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适用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第一种情况,如果双方压根就没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也就是没有成为法律意义上的夫妻,那么给出去的彩礼是可以要求返还的。因为结婚这个条件没有达成,赠与的基础也就不存在了。 第二种情况,双方虽然办理了结婚登记手续,但实际上并没有在一起共同生活。这种情况下,虽然从法律形式上结了婚,但没有实现结婚的实质目的,所以离婚时也可以要求返还彩礼。 第三种情况,婚前给彩礼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这里的生活困难是指依靠个人财产和离婚时分得的财产无法维持当地基本生活水平。在这种情况下,离婚时也是可以要求返还彩礼的。不过需要注意的是,这种情况下要求返还彩礼,必须以离婚为前提条件。 总之,离婚时能否要回给女方的礼金,要根据具体情况,看是否符合上述法律规定的情形。如果符合,就可以通过合法途径要求返还;如果不符合,一般就不能要求返还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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