异地是否能办理营业执照?


异地能否办理营业执照,需要分情况来看。 首先,我们来解释一下营业执照的概念。营业执照是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发给工商企业、个体经营者的准许从事某项生产经营活动的凭证。它就像是企业或个人合法经营的“通行证”,没有它,经营活动可能会被认定为违法。 从法律规定来讲,根据《个体工商户条例》第八条规定,申请登记为个体工商户,应当向经营场所所在地登记机关申请注册登记。申请人应当提交登记申请书、身份证明和经营场所证明。这意味着个体工商户原则上是要在经营场所所在地办理营业执照的。如果是企业,依据《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十二条,公司的住所是公司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经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公司的住所只能有一个。公司的住所应当在其公司登记机关辖区内。也就是说,公司也通常是在其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办理登记。 不过,存在一些特殊情况可以在异地办理营业执照。比如,企业在异地设立分支机构,就需要办理分支机构的营业执照。以分公司为例,根据《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四十七条,公司设立分公司的,应当自决定作出之日起30日内向分公司所在地的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规定必须报经有关部门批准的,应当自批准之日起30日内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设立分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提交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设立分公司的登记申请书、公司章程以及加盖公司印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等文件。 如果未经登记就在异地从事经营活动,可能会面临法律风险。依据《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第二条,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违反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的规定,从事无证无照经营。对于无照经营行为,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予以取缔,没收违法所得;触犯刑律的,依照刑法关于非法经营罪、重大责任事故罪、重大劳动安全事故罪、危险物品肇事罪或者其他罪的规定,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够刑事处罚的,并处2万元以下的罚款;无照经营行为规模较大、社会危害严重的,并处2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无照经营行为危害人体健康、存在重大安全隐患、威胁公共安全、破坏环境资源的,没收专门用于从事无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材料、产品(商品)等财物,并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