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迁房产证过户需要什么证件?


在进行拆迁房产证过户时,了解所需的证件是非常重要的,这关系到过户手续能否顺利办理。下面为您详细介绍相关证件以及涉及的法律依据。 首先,基本的身份证明是必不可少的。买卖双方都需要提供身份证,这是用于证明双方身份的有效证件。因为在房产交易中,确认双方的身份是保障交易合法性和安全性的基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九条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书面形式是合同书、信件、电报、电传、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以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等方式能够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并可以随时调取查用的数据电文,视为书面形式。在房产过户这个书面合同交易中,身份的确认是关键环节,而身份证就是确认身份的重要依据。 其次,要提供房地产转移登记申请表。这个表格是用于向相关部门申请办理房产转移登记的必要文件,它记录了房产转移的基本信息,如买卖双方的信息、房产的具体情况等。 房地产权利证书也是必须的。这个证书是房产所有权的合法证明,它明确了房产的归属和相关权益。没有这个证书,就无法证明房产的合法来源和所有权情况。 如果是已设定抵押权的,应提交抵押权人同意的书面文件。这是因为在房产存在抵押的情况下,抵押权人的权益也需要得到保障。抵押权人同意的书面文件表明其知晓并同意房产的过户行为,避免在过户后出现抵押权纠纷。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零六条规定,抵押期间,抵押人可以转让抵押财产。当事人另有约定的,按照其约定。抵押财产转让的,抵押权不受影响。抵押人转让抵押财产的,应当及时通知抵押权人。抵押权人能够证明抵押财产转让可能损害抵押权的,可以请求抵押人将转让所得的价款向抵押权人提前清偿债务或者提存。转让的价款超过债权数额的部分归抵押人所有,不足部分由债务人清偿。所以,抵押权人同意的书面文件是保障各方权益的重要凭证。 此外,人民法院强制性转移的应提交生效的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和协助执行通知书。这是因为在法院判决或调解的房产转移情况下,这些法律文书是具有法律效力的执行依据。相关部门需要依据这些文书来办理过户手续,以确保法院判决的执行和房产转移的合法性。 行政机关的行政决定书也是过户所需的重要证件之一。当房产的转移是由行政机关作出决定时,这个行政决定书就是过户的合法依据。它表明了行政机关对房产转移的审批和许可。 还有,非法人企业、组织的房地产转移,应提交其产权部门同意转移的批准文件。这是为了确保非法人企业或组织的房产转移符合其内部管理规定和相关法律法规。因为非法人企业和组织的财产处分需要经过一定的审批程序,以保障其合法权益和正常运营。 最后,属于政府福利性商品房的应提交相关主管部门的批复。政府福利性商品房的过户有特殊的规定和要求,相关主管部门的批复是确认过户符合福利房政策和规定的重要文件。 总之,拆迁房产证过户所需的证件较多且各有其重要作用。在办理过户手续前,务必仔细准备好这些证件,以确保过户手续能够顺利进行。同时,不同地区可能会根据当地的具体政策和规定,对所需证件有所调整,建议在办理前咨询当地的房地产管理部门,以获取准确的信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