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十年后再来要抚养费能要到吗?
我和前夫离婚十年了,当初离婚时没让他给抚养费。现在孩子开销大,我一个人负担有些吃力,想让他给抚养费。但都过去十年了,不知道现在去要还能不能要到,也不清楚法律上支不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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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探讨离婚十年后再来要抚养费是否能要到这个问题前,我们先来了解一下抚养费的概念。抚养费指的是父母或其他对未成年人负有抚养义务的人,为未成年人承担的生活、教育等费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五条规定,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这意味着,不管离婚多久,只要符合法律规定,子女都有权利要求未直接抚养的一方支付抚养费。 从法律层面来看,抚养费的追讨是基于子女的实际需要和父母的抚养义务。虽然已经离婚十年,但这并不影响子女主张自己获得抚养费的权利。因为抚养子女是父母的法定义务,这种义务不因时间的推移而消除。只要子女尚未成年或者虽已成年但不能独立生活,就可以要求未直接抚养的一方支付抚养费。 不过在实际操作中,可能会面临一些问题。比如需要证明这十年期间孩子的生活、教育等费用的支出情况,以及目前孩子确实需要更多的经济支持。如果通过协商无法解决,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法院会综合考虑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等因素,来确定抚养费的数额和支付方式。 所以,离婚十年后再来要抚养费,理论上是有可能要到的,但需要通过合法的途径和充分的证据来主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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