追女生自愿转的钱能否要回来?


在讨论追女生自愿转的钱能否要回来这个问题时,需要根据不同情况来分析。首先,我们要了解两个重要的法律概念,即赠与和借贷。 赠与,简单来说,就是一方把自己的财产无偿送给另一方,送出去之后,财产的所有权就归对方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五十七条规定,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如果在追求女生过程中,转账是明确表示为赠与的,比如在转账时备注了“给你的礼物”等类似话语,或者根据当时的聊天记录、双方的约定等能够证明是赠与的意思,那么这种情况下,钱一般是不能要回来的。一旦赠与行为完成,赠与人通常不能随意撤销赠与。不过,也有特殊情况,根据《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三条规定,受赠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一)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近亲属的合法权益;(二)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三)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赠与人的撤销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 而借贷则是一方把钱借给另一方,双方形成债权债务关系,借款人有义务偿还借款。如果转账时双方有借款的合意,比如有借条、聊天记录中明确表示是借款等,那么即使是在追求女生过程中的转账,也可以按照借贷关系要求对方偿还。根据《民法典》第五百零九条规定,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对借款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借款人可以随时返还;贷款人可以催告借款人在合理期限内返还。 此外,还有一些特殊性质的转账,比如在特殊节日(情人节、520等)以特殊金额(520元、1314元等)进行的转账,通常会被认定为具有特殊意义的赠与,一般不能要回。但如果转账金额较大,且没有明显的赠与意思表示,可能会被认定为附条件的赠与,当追求关系未能达成时,可能会支持返还。总之,追女生自愿转的钱能否要回来,要综合多方面因素,依据具体的事实和证据,结合相关法律规定来判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