撞了人之后再办理交强险还能获得理赔吗?
我开车不小心撞了人,当时没买交强险,想着赶紧去办一份,看能不能让保险公司赔。现在就很纠结,不知道撞人后再办的交强险到底能不能用,能不能给这次事故理赔,想了解下这方面的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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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探讨撞了人之后再办理交强险是否能够获得理赔这个问题时,我们需要先明确交强险的定义和设立目的。交强险,全称为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是由保险公司对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受害人(不包括本车人员和被保险人)的人身伤亡、财产损失,在责任限额内予以赔偿的强制性责任保险。它的设立主要是为了保障交通事故中受害人能及时获得经济赔偿,促进道路交通安全。 依据《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的相关规定,交强险的保险期间通常为一年。并且,保险公司按照交强险合同的约定,对符合规定的交通事故进行赔偿。从正常程序来讲,保险合同是从签订并生效之后才开始承担保险责任的。也就是说,保险公司只会对保险合同生效之后发生的交通事故承担赔偿义务。 当发生撞人事故之后再去办理交强险,此时事故已经发生,这起事故并不在新办理的交强险保险期间内。因为保险责任的起算时间是从保险合同生效时开始的,所以保险公司对于在保险合同生效之前发生的事故,通常是不会承担赔偿责任的。 举个例子,如果张三在3月1日撞了人,然后在3月2日去办理交强险,那么这份交强险是从3月2日开始生效的,对于3月1日发生的撞人事故,保险公司不会用这份新办的交强险进行理赔。 综上所述,撞了人之后再办理交强险,保险公司一般不会对此次撞人事故进行理赔。因此,车主们一定要及时购买交强险,并且保证在保险期间内,这样才能在发生交通事故时,让受害人得到应有的赔偿,同时也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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