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判缓刑可以获得国家赔偿和精神补助吗?

我之前被法院判了缓刑,现在觉得自己是被冤枉的。我想了解下,如果最终证明我确实不应该被判刑,那我能不能获得国家赔偿,还有精神方面的补助呢?不太清楚这方面的法律规定,希望有人能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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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国家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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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我们来明确一下国家赔偿和精神补助的概念。国家赔偿是指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因行使职权给公民、法人及其他组织的人身权或财产权造成损害,依法应给予的赔偿。精神补助则是在侵权行为给受害人造成严重精神损害时,受害人可获得的一种赔偿。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的相关规定,能够获得国家赔偿的情形通常是,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再审改判无罪,原判刑罚已经执行的。这里的“原判刑罚已经执行”一般是指实际羁押,如果只是被判处缓刑,缓刑在考验期内犯罪分子是不用在监狱等场所实际服刑的,只是要遵守一定的规定接受考察。所以,单纯的判缓刑,在没有实际羁押的情况下,通常是不符合申请国家赔偿的条件的。 不过,如果在案件侦查、审查起诉或审判过程中,存在违法拘留、超期羁押等侵犯人身自由的情况,当事人可以就这部分被侵犯人身自由的期间申请国家赔偿。当这种侵权行为致人精神损害,造成严重后果的,应当支付相应的精神损害抚慰金。例如,因错误的司法行为导致当事人患上严重的精神疾病,影响正常生活和工作,就可能符合获得精神补助的条件。 此外,申请国家赔偿需要按照法定程序进行。一般要先向赔偿义务机关提出申请,如果赔偿义务机关拒绝赔偿或者当事人对赔偿数额有异议,可以向其上一级机关申请复议,对复议结果仍不满意的,还可以向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申请作出赔偿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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