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看守所待过是否能开无犯罪证明?
我之前因为一些事情在看守所待了一段时间,现在因为工作需要要开无犯罪证明,不知道在看守所待过还能不能开。我也不清楚在看守所待过算不算是有犯罪记录,所以很纠结,想问问懂法律的朋友,这种情况到底能不能开无犯罪证明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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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判断在看守所待过能否开具无犯罪证明,关键在于是否有犯罪事实的认定。 首先,我们要明白看守所的性质。看守所是羁押依法被逮捕、刑事拘留的犯罪嫌疑人的机关。被关押在看守所,并不意味着就有了犯罪记录。犯罪记录指的是经人民法院依法判决,确定有罪的情况。仅仅是被关押在看守所,有可能只是处于侦查、审查起诉等阶段,最终不一定会被认定有罪。 根据《公安机关办理犯罪记录查询工作规定》,犯罪记录是国家专门机关对犯罪人员情况的客观记载。除人民法院生效裁判文书确认有罪外,其他情况均应当视为无罪。所以,如果只是在看守所待过,但最终没有被法院判决有罪,例如被采取刑事拘留措施后,因证据不足被释放,或者检察院决定不起诉等,那么是可以开具无犯罪证明的。 反之,如果在看守所待过,最终经人民法院判决有罪,那就属于有犯罪记录,按照规定是不能开具无犯罪证明的。比如,某人因涉嫌盗窃被关押在看守所,经过侦查、起诉、审判等程序,法院最终判决其构成盗窃罪,那么此人就无法开具无犯罪证明。 综上所述,在看守所待过能否开具无犯罪证明,取决于是否有法院的有罪判决。若没有有罪判决,就能开具;若有有罪判决,则不能开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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