孕晚期是否能办理离婚?
我现在怀孕到了晚期,和丈夫感情破裂,实在过不下去了,想了解下在这个阶段能不能办理离婚,是双方都能提出离婚,还是只有一方可以提出呢,具体有什么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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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法律上,对于孕晚期能否办理离婚,需要分情况来看。首先要了解两个重要的法律概念,协议离婚和诉讼离婚。协议离婚,简单来说就是夫妻双方自愿达成一致,就离婚相关事宜,比如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等问题协商好,然后一起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手续。诉讼离婚则是夫妻一方通过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由法院来判决是否准予离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规定,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所以,如果是协议离婚,在孕晚期是可以办理的,只要夫妻双方自愿,并且就相关事项协商一致,就能够去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而对于诉讼离婚,《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二条有明确规定,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者终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但是,女方提出离婚或者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除外。这是为了保护处于特殊时期的女方的合法权益。也就是说,在孕晚期,如果是男方提出离婚,一般情况下法院是不会受理的。但要是女方主动提出离婚,或者法院认为有必要受理男方的离婚请求(比如女方存在严重过错等特殊情况),那么诉讼离婚也是可以进行的。 综上所述,孕晚期无论是协议离婚还是符合条件的诉讼离婚,都是有可能办理的,关键要看具体的情况和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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