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方不去男方打工的地点一起居住,是否可以订婚?
我和男朋友打算订婚,但我不想去他打工的地方一起居住,可又担心这样不符合订婚的条件或者会有什么问题。我想了解一下,从法律层面来说,女方不去男方打工的地点一起居住,这种情况可以订婚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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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法律层面,订婚并不是一个具有强制效力的法律行为,而是一种民间习俗。它通常是男女双方及其家庭就未来结婚事宜达成的一种意向性约定,不产生法律上的权利和义务关系。 订婚的核心在于双方自愿达成结婚的意向,而与是否共同居住并没有直接关联。只要男女双方均达到法定结婚年龄,男方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方不得早于二十周岁,且双方完全自愿结婚,不存在法律禁止结婚的情形,比如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禁止结婚等,那么就可以按照民间习俗进行订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六条规定:“结婚应当男女双方完全自愿,禁止任何一方对另一方加以强迫,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加以干涉。”第一千零四十七条规定:“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 第一千零四十八条规定:“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禁止结婚。”这些法律条文主要规范的是结婚行为,而订婚作为结婚前的一个民间程序,只要不违反上述结婚的法定条件,其本身并不受法律的强制约束。所以,女方不去男方打工的地点一起居住,完全是可以订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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