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判拘役后还能领取财政工资吗?
我因为一些事情被判处了拘役,心里一直很担心自己的工作和收入。我在政府部门上班,工资是财政发放的,想知道这种情况下我还能不能继续领财政工资?是直接就不能领了,还是有其他特殊规定?希望能有人详细解答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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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情况下,被判拘役是不可以领取财政工资的。首先来解释一下拘役这个概念,拘役是短期剥夺罪犯人身自由,并就近拘禁且强制劳动的刑罚。 从法律规定来看,《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第十七条明确指出,行政机关公务员依法被判处刑罚的,给予开除处分。这就是说,不管是因为故意犯罪还是过失犯罪,只要被依法判处刑罚,不管是像拘役这样的主刑,还是单独判处罚金等附加刑,或者是有期徒刑宣告缓刑,行政机关公务员都会被开除。一旦被开除,自然就不能再领取财政工资了。 对于其他财政供养人员,虽然没有专门像行政机关公务员这样明确的统一规定,但通常单位也会依据相关人事管理规定和内部规章制度,做出停发工资等处理 。因为在拘役期间,职工无法正常履行工作职责,从公平合理以及单位管理等角度,也不会继续发放财政工资。 不过要注意,被判处拘役的犯罪分子参加劳动的,可以酌量发给报酬。这里的报酬和正常的财政工资是不同概念,是在拘役执行场所劳动后获得的适当劳动报酬。 相关概念: 拘役:短期剥夺罪犯人身自由,就近拘禁并强制劳动的刑罚。 财政工资:由政府财政部门发放的工资 。 行政机关公务员:在各级政府行政机关中履行公职的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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