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次结婚是否可以领证?
我之前经历过三次婚姻,现在遇到了合适的人想再次结婚。但我有点担心,不知道第四次结婚还能不能领结婚证。我想了解下在法律上对于这种多次结婚领证有没有限制,是怎么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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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国,第四次结婚是可以领证的。这里涉及到结婚的条件和程序等法律知识。 首先来看结婚的条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六条规定,结婚应当男女双方完全自愿,禁止任何一方对另一方加以强迫,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加以干涉。第一千零四十七条规定,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第一千零四十八条规定,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禁止结婚。这些条件并没有对结婚次数作出限制,只要男女双方满足上述自愿、年龄、非近亲等要求,就具备了结婚的基本条件。 再看结婚的程序。根据《婚姻登记条例》第四条规定,内地居民结婚,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办理结婚登记时,需要出具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以及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对于已经经历过三次婚姻的人来说,只要前三次婚姻都已经通过合法的程序结束(如离婚登记或法院判决离婚、配偶死亡等),在办理第四次结婚登记时,就能够证明本人无配偶,符合结婚登记的要求。 所以,只要符合法律规定的结婚条件,并且按照法定程序办理结婚登记,第四次结婚是完全可以领取结婚证的。婚姻登记机关会依据相关法律规定进行审查,只要材料齐全、符合条件,就会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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