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第四次登记结婚是否需要前三次离婚证?

我之前经历过三次婚姻,现在打算再次结婚登记。我不太清楚登记的时候需不需要提供前三次的离婚证,不提供会不会影响这次结婚登记呢?我很担心因为这个问题导致登记不顺利,所以想了解一下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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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在我国,结婚登记是一项严肃且受法律规范的行为。当进行第四次结婚登记时,是否需要前三次的离婚证,这涉及到婚姻登记相关的法律规定。 根据《婚姻登记条例》第五条规定,办理结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这里的“本人无配偶”声明,其实质就是要证明当事人当前处于单身可结婚的状态。 从实际操作层面来看,通常婚姻登记机关需要确认当事人已结束之前的婚姻关系。在第三次婚姻结束后,婚姻登记系统里应该有相应的离婚记录。但为了确保信息的准确性和完整性,一般是需要提供之前所有离婚证来证明婚姻状况的变化。 不过,如果婚姻登记机关通过内部的婚姻登记信息系统能够准确查询到你前三次的离婚记录,并且可以确认你目前处于无配偶状态,可能在某些情况下不强制要求提供前三次的离婚证。但这种情况因地区而异,不同地区的婚姻登记机关操作流程和要求可能会有所不同。 所以,为了顺利完成第四次结婚登记,建议你携带前三次的离婚证前往婚姻登记机关办理手续。如果遇到特殊情况,也可以及时与工作人员沟通,以确保登记流程能够顺利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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