欠钱不还可以找其父母要回来吗


一般来说,成年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债务人,其父母并没有法定的还款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相关规定,依法成立的合同,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借款合同仅在借贷双方之间产生效力,只应由债务人本人承担还款责任。 也就是说,如果债务人是成年人且神志清醒、能独立进行民事活动,那么债权人不能强迫其父母还钱。不过,如果其父母自愿帮忙偿还,这是可以的 。比如父母心疼孩子,不想孩子背负债务,自愿拿出钱来帮孩子还,这种情况法律是允许的。 要是遇到欠钱不还的情况,债权人可以通过合法途径维护自己权益。首先可以采取诉前财产保全措施,就是查询并冻结债务人的银行账户、房产及车辆等相关资产,防止其恶意转移财产。之后向法院提起诉讼,携带借条、转账记录、聊天记录等能证明债务关系存在的证据去法院立案。若欠款人打了欠条,约定期满后对方抵赖不还,还可直接凭欠条到法院申请支付令。 若判决生效后,债务人仍不还钱,债权人可以在判决下达后的两年内申请法院强制执行。要是债务人确实没有可供执行的财产且拒绝履行法院判决,会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甚至可能被司法拘留。如果有能力却拒不执行,还涉嫌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 相关概念: 诉前财产保全:是指利害关系人因情况紧急,不立即申请财产保全将会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可以在起诉前向人民法院申请,由人民法院所采取的一种财产保全措施。 支付令:是人民法院依照民事诉讼法规定的督促程序,根据债权人的申请,向债务人发出的限期履行给付金钱或有价证券的法律文书。 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是指《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 》中所指的“被执行人具有履行能力而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的六类人。 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是指对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行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