身份证没有丢失可以再办一个吗?
我的身份证没丢,但我想再办一个备用,不知道行不行。我担心没丢就办新的会不会不符合规定,也不清楚这样做有没有法律上的限制。想问问大家,在身份证没丢失的情况下,到底能不能再办一个新的身份证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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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没有丢失的情况下是可以再办一个的。这在法律上是被允许的,并且有相关的规定作为依据。 从法律概念上来说,补办身份证是公民的一项权利。《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第十一条规定,国家决定换发新一代居民身份证、居民身份证有效期满、公民姓名变更或者证件严重损坏不能辨认的,公民应当换领新证;居民身份证登记项目出现错误的,公安机关应当及时更正,换发新证;领取新证时,必须交回原证。居民身份证丢失的,应当申请补领。虽然该法条主要提及了换领和补领的几种常见情形,但并没有限制公民在身份证未丢失时不能再次办理身份证。 在实际情况中,公民可能因为各种合理的原因需要再办一个身份证。比如原身份证即将到期,提前办理新证以确保证件的有效性;或者出于方便使用的考虑,想多持有一张身份证。只要按照正常的办理流程,前往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公安机关或者居住地公安机关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点申请办理即可。办理时,需要填写《居民身份证申领登记表》,并交验居民户口簿等相关证明材料。 办理新的身份证后,原身份证如果还在有效期内,并不会失效,仍可在一定范围内继续使用。不过,在一些需要验证身份证最新信息的场合,可能会以新办理的身份证信息为准。总之,身份证没丢失时再办一个是合法且可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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