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重伤取得谅解后能否监外执行?

我因重伤他人被判刑,不过我已经取得了对方的谅解书,我想知道在这种情况下,我有没有可能监外执行?我不太清楚法律对于这方面是怎么规定的,希望能了解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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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监外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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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监外执行是指被判处有期徒刑、拘役的罪犯,本应在监狱或其他执行场所服刑,但由于出现了法律规定的某种特殊情形,不适宜在监狱或其他执行场所执行刑罚时,暂时采取的一种变通执行方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五条规定,对被判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罪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暂予监外执行:(一)有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的;(二)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三)生活不能自理,适用暂予监外执行不致危害社会的。对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罪犯,有前款第二项规定情形的,可以暂予监外执行。 对适用保外就医可能有社会危险性的罪犯,或者自伤自残的罪犯,不得保外就医。 对罪犯确有严重疾病,必须保外就医的,由省级人民政府指定的医院诊断并开具证明文件。 从法律规定可以看出,取得被害人谅解并不在法定的监外执行情形范围内。取得谅解书通常在量刑时会起到从轻处罚的作用,但并不能直接导致监外执行。不过,如果在服刑过程中,符合上述法定的监外执行情形,比如有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等,那么即使是重伤案件取得谅解后,也是可以申请监外执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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