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做了工伤鉴定不合适的情况下,还能不能做人损赔偿呢?

我之前做了工伤鉴定,但是对结果不太满意,感觉这个结果不能很好地反映我的实际情况。现在我想知道,在这种情况下,我是否还可以去申请做人身损害赔偿呢?具体的申请流程和要求是怎样的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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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做了工伤鉴定不合适的情况下,依然可以考虑申请做人身损害赔偿,需要分情况具体分析: 如果是对工伤鉴定结果不满意,且确认属于工伤事故,应当先通过合法途径对工伤鉴定结果进行处理。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可以通过重新鉴定、工伤认定以及相应的理赔程序来维护自己的权益,也可以通过劳动仲裁或诉讼途径来要求赔偿。 如果经过确认不属于工伤事故,那么当事人有权提出人身损害赔偿请求。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行为人对他人实施了导致人身伤害的行为时,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经济责任。具体来说,需要承担受害者在治疗和康复期间所产生的合理医疗费用、护理费用、交通费用等;同时,由于伤病而导致的工作收入损失亦应予以赔偿。如果受害者因此次事故而致残,行为人还需支付残疾生活辅助器具费用及残疾赔偿金;若受害者不幸离世,行为人则须承担丧葬费用并支付死亡赔偿金。《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规定,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如果是因用人单位之外的第三人侵权造成劳动者人身伤害的,劳动者有权向侵权人主张损害赔偿,且不影响其依法享有的工伤保险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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