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视居住期间可以取回手机吗?
我现在处于监视居住阶段,手机被相关部门拿走了。我想知道在这种情况下,我能不能把手机取回来呢?手机里有很多重要的资料和联系方式,没有它生活和工作都受到了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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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视居住是指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责令被逮捕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一定期限内不得离开指定的区域,并对其行动加以监视的强制方法。 关于监视居住期间能否取回手机,需要分情况来看。一般来说,如果手机是与案件无关的财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规定,对查封、扣押的财物、文件、邮件、电报或者冻结的存款、汇款、债券、股票、基金份额等财产,经查明确实与案件无关的,应当在三日以内解除查封、扣押、冻结,予以退还。所以这种情况下,是可以取回手机的。 然而,如果手机是作为证据被扣押,并且该证据对案件的侦查、起诉和审判具有重要作用,那么在案件办理过程中可能无法取回。因为司法机关需要对手机中的数据、信息等进行调查和分析,以查明案件事实。只有当案件处理完毕,手机不再作为证据使用时,才可能退还。 如果想要取回手机,可以向执行监视居住的机关提出申请,说明手机与案件无关或者已经不需要作为证据的理由,由执行机关进行审查和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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