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领失业金期间办理营业执照还能继续领失业金吗?

我现在正在领取失业金,因为想自己创业就去办了个营业执照。但我又担心办了执照后就不能继续领失业金了,这直接关系到我的生活开销。我就想问问,领失业金期间办理营业执照后,还能不能接着领失业金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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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失业金领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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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探讨领失业金期间办理营业执照是否还能继续领失业金这个问题前,我们先了解下失业金。失业金全称为失业保险金,它是国家给予失业人员在失业期间的一种临时补偿,目的是保障失业人员在失业阶段的基本生活,帮助他们度过这段困难时期。 根据《失业保险条例》第十五条规定,“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停止领取失业保险金,并同时停止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一)重新就业的;(二)应征服兵役的;(三)移居境外的;(四)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五)被判刑收监执行或者被劳动教养的;(六)无正当理由,拒不接受当地人民政府指定的部门或者机构介绍的工作的;(七)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的。” 办理营业执照通常被视作有了自主创业、开展经营活动的行为,在法律认定上,这可能会被认为是“重新就业”的一种表现。一旦被认定为重新就业,就意味着失业人员已经有了新的收入来源,不再符合领取失业金的条件,按照上述规定,就会停止发放失业金。 不过,各地对于“重新就业”的认定标准可能存在差异。有些地方要求比较严格,只要办理了营业执照,就会认定为重新就业,从而停发失业金;而有些地方则会综合考虑经营的实际状况,比如是否有实际的经营收入、经营规模大小等。如果只是办理了执照,但并没有实际开展经营活动或者经营处于亏损状态,仍面临生活困难,可能还会允许继续领取失业金。所以,具体情况还需咨询当地的社保经办机构,以他们的解释和规定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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