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己开公司还能领失业金吗?
我打算自己开个公司创业,但之前缴纳了失业保险,不知道开公司后还能不能继续领失业金。要是不能领,之前交的钱不就浪费了;要是能领,又怕不符合规定会有麻烦。所以想问问懂法律的朋友,自己开公司到底可不可以领失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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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业金,也就是失业保险金,是为了保障失业人员在失业期间的基本生活而设立的一项社会保障待遇。根据相关规定,领取失业金是有一定条件的。 《失业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规定,具备下列条件的失业人员,可以领取失业保险金:(一)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的;(二)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三)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自己开公司这种情况,通常不符合“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这一条件。因为自己开公司属于自主创业,是主动选择开展经营活动,并非被动失去工作。当个人决定创业开公司时,意味着其有了新的就业形式和收入来源,与失业状态是不同的。 一旦开始自己经营公司,就不符合领取失业金的法定情形了。如果在开公司的情况下还继续领取失业金,这种行为可能会被认定为骗取失业保险待遇。按照《失业保险条例》第二十八条规定,不符合享受失业保险待遇条件,骗取失业保险金和其他失业保险待遇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责令退还;情节严重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处骗取金额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 所以,自己开公司是不可以领失业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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