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决书没下来可以去外地吗?
我有个案子还在审理中,判决书还没下来。但我这边工作上有紧急事务需要去外地处理一段时间,不知道在这种情况下能不能去外地,会不会违反什么法律规定,想了解一下相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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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判决书没下来的情况下是否可以去外地,需要分不同情况来看。 如果是处于民事诉讼中,一般来说,当事人在判决书未下达期间是可以去外地的。民事诉讼主要是解决平等主体之间的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纠纷,法律并没有限制当事人在此期间的行动自由。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只要当事人能够按照法院的要求,按时参加庭审等诉讼活动,就不会因为去外地而承担不利的法律后果。不过,如果法院要求当事人必须在本地等待判决结果或者有其他相关要求,当事人就需要遵守,否则可能会被视为妨碍诉讼程序的进行,法院有权采取相应的措施,比如缺席判决等。 而在刑事诉讼里,情况就相对复杂一些。如果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处于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期间,他们去外地是受到严格限制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一条规定,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第七十七条也规定,被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执行监视居住的处所。若违反这些规定,已交纳保证金的,可能会被没收部分或者全部保证金,并且区别情形,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具结悔过,重新交纳保证金、提出保证人,或者监视居住、予以逮捕。 如果是证人等诉讼参与人,在判决书没下来时,一般也是可以去外地的,但同样要保证能够按照法院的传唤按时到庭作证。要是证人无正当理由拒绝出庭或者出庭后拒绝作证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九十三条规定,予以训诫,情节严重的,经院长批准,处以十日以下的拘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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