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利著作权侵权中的善意第三人能否免责?


在专利著作权侵权中,善意第三人在一定条件下是可以免责的。 首先,来解释下善意第三人这个概念。简单说,就是在专利著作权侵权事件里,这个第三人并不知道自己涉及的产品或行为是侵权的,是在不知情的状态下参与进来的。 从法律规定来看,《专利法》规定,为生产经营目的使用或者销售不知道是未经专利权人许可而制造并售出的专利产品或者依照专利方法直接获得的产品,能证明其产品合法来源的,不承担赔偿责任。这意味着,善意第三人免责的行为范围主要是限于为生产经营目的使用或者销售相关产品,这里不包括制造和进口专利产品哦。打个比方,如果您是一家商店老板,只是单纯销售了一款您不知道是侵权的专利产品,就有可能符合条件;但要是您自己制造这个产品,那就不能免责啦。 对于主观方面,只要行为人确实不知道就行,哪怕按常理应当知道但实际上没察觉到,也可以援用该条免除赔偿责任。 在实际打官司的时候,举证责任的分配也有讲究。一般首先是原告(专利权人)要证明所涉及的产品是专利产品且系未经其许可所生产和销售的。然后呢,被告(善意第三人)需要证明这些产品有合法的来源,这样才能免除赔偿责任,除非原告能证明被告明知涉案产品系侵权产品仍进行销售 。 对于著作权侵权方面,《著作权法》规定,复制品的出版者、制作者不能证明其出版、制作有合法来源的,复制品的发行者或者电影作品等的出租者不能证明其发行、出租的复制品有合法来源的,应当承担法律责任。反过来说,如果能证明合法来源,对于善意第三人来说,通常侵害著作权人的合法权益一般不需要承担其它民事责任,不过要停止侵害、消除影响、恢复名誉 。 总之,专利著作权侵权中的善意第三人不是绝对免责,要满足法律规定的条件,具体情况得结合实际证据和法律规定等来判断。 相关概念: 善意第三人:在专利著作权侵权情境中,不知道自己的行为涉及侵权,在无过错或不知情状态下参与相关产品经营等行为的人。 合法来源:指产品从正规、合法的渠道获取,比如有正规进货凭证、合同等能证明产品来源正当。 举证责任:打官司时,当事人需要提供证据来证明自己主张的责任。在专利著作权侵权涉及善意第三人案件里,双方都有各自需要证明的事项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