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迁安置不合理时政府能强拆吗?
我家遇到拆迁,但是安置方案特别不合理,给的补偿根本不够重新买房。可政府说要进行强拆,我就想知道,在这种安置不合理的情况下,政府到底有没有权力强拆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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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拆迁安置不合理的情况下,政府一般不能直接强拆。首先,我们来了解一下拆迁安置补偿的基本原则。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条规定,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征收国有土地上单位、个人的房屋,应当对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给予公平补偿。这就意味着,拆迁安置必须合理且公平,要保障被拆迁人的合法权益。 当拆迁安置不合理时,如果被拆迁人对补偿决定不服,可以通过法律途径来维护自己的权益。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六条规定,被征收人对补偿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也就是说,被拆迁人有权利对不合理的拆迁安置补偿提出异议,并寻求法律解决。 而关于政府强拆,《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八条规定,被征收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不提起行政诉讼,在补偿决定规定的期限内又不搬迁的,由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这表明,政府若要进行强拆,必须经过法定程序,即先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并且要满足被拆迁人既不复议、不诉讼,又不搬迁这些条件。所以,在拆迁安置不合理,被拆迁人积极通过法律途径维权时,政府不能随意强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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