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对房屋征收拆迁补偿标准不服,政府还能强拆吗?
我家房子要被征收拆迁,可我觉得给的补偿标准不合理,和政府协商了几次也没谈拢。我就想知道,在我对这个补偿标准不服的情况下,政府还有权力强行拆除我的房子吗?我该怎么维护自己的权益呢?
展开


在房屋征收拆迁过程中,如果被征收人对补偿标准不服,政府是否能强拆这一问题,需要依据具体情况和相关法律规定来判断。 首先,我们来明确一下相关的法律规定。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六条规定,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在征收补偿方案确定的签约期限内达不成补偿协议,或者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不明确的,由房屋征收部门报请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依照本条例的规定,按照征收补偿方案作出补偿决定,并在房屋征收范围内予以公告。被征收人对补偿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如果被征收人对补偿标准不服,在法定的期限内既不申请行政复议,也不提起行政诉讼,同时又不履行补偿决定的,那么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可以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这里强调的是要经过法定的程序,由法院来决定是否可以强拆,而不是政府直接进行强拆。也就是说,政府没有权力自行强拆,必须通过司法途径。 如果被征收人在法定的期限内申请了行政复议或者提起了行政诉讼,那么在复议或者诉讼结果出来之前,政府是不能强拆房屋的。因为在这个过程中,相关的补偿标准和征收行为的合法性都在审查当中,结果还不确定。 所以,当被征收人对房屋征收拆迁补偿标准不服时,一定要及时通过合法的途径来维护自己的权益,比如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同时,政府在没有经过法定程序,没有获得法院的强制执行裁定之前,是不能强拆房屋的。如果政府违反规定进行强拆,被征收人可以通过法律手段要求政府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以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

法律公园专业律师
平台专业律师
去咨询
去咨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