留守儿童监护人可以填爷爷吗?
我家孩子是留守儿童,父母长期在外打工,平时都是爷爷照顾他。在一些需要填写监护人信息的表格上,我想把爷爷填成监护人,不知道这样合不合法,所以来问问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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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法律层面,留守儿童的监护人是否可以填爷爷,需要分情况来看。 首先,我们要明白监护人的定义。监护人是对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一切合法权益负有监护职责的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十七条规定,父母是未成年子女的监护人。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经死亡或者没有监护能力的,由下列有监护能力的人按顺序担任监护人:(一)祖父母、外祖父母;(二)兄、姐;(三)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但是须经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同意。 如果留守儿童的父母都在世且具有监护能力,那么父母就是法定的监护人,一般情况下应该填写父母的信息。不过,在实际生活中,父母可能因为外出打工等原因,无法实际履行监护职责,而让爷爷来照顾孩子。这种情况下,虽然爷爷在照顾孩子,但从法律上来说监护人依然是父母。 但要是孩子的父母已经死亡或者没有监护能力,比如父母因重大疾病失去了照顾孩子的能力,此时爷爷就可以作为法定监护人,在填写相关信息时是能够把爷爷填为监护人的。另外,如果孩子的父母和爷爷协商一致,并且经过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同意,爷爷也可以成为指定监护人,这种情况下同样可以将爷爷填写为监护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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