只有故意杀人未遂谅解书没有赔偿可以么?
我涉及一起故意杀人未遂案件,对方给我出了谅解书,但我目前没能力进行赔偿。我想知道,在法律上只有谅解书而没有赔偿这种情况是被允许的吗?这对后续案件处理会有什么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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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法律上,只有故意杀人未遂的谅解书而没有赔偿是有可能存在的情况,但这可能会对案件的处理和相关法律后果产生一定影响。 首先,我们来解释一下故意杀人未遂和谅解书的概念。故意杀人未遂是指犯罪人主观上有非法剥夺他人生命的故意,并且实施了相应的行为,但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而谅解书通常是被害人或其家属,基于犯罪人的某些表现,如真诚悔悟等,而表达对犯罪人的谅解意愿的书面文件。 从法律规定来看,《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规定,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对于未遂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谅解书在司法实践中,是法院量刑时会考虑的一个因素。一般来说,如果犯罪人获得了被害人的谅解,法院可能会酌情从轻处罚。 然而,赔偿是犯罪人承担民事责任的一种方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一条规定,被害人由于被告人的犯罪行为而遭受物质损失的,在刑事诉讼过程中,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被害人死亡或者丧失行为能力的,被害人的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即使有谅解书,如果被害人或其家属提出了赔偿要求且有合理依据,犯罪人依然有赔偿的义务。 没有赔偿可能带来的影响方面,如果只有谅解书而没有赔偿,法院在量刑时可能会综合考量,虽然有谅解书会有从轻情节,但没有履行赔偿义务可能会使从轻的幅度受到限制。并且,被害人或其家属也可能通过法律途径,如申请强制执行等,来要求犯罪人履行赔偿责任。总之,谅解书和赔偿是两个不同方面的事情,都可能影响案件的处理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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