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男方离婚后用分的钱买的房子,可以被追索吗?

我和男方离婚了,离婚时财产进行了分割。但后来发现男方用分到的钱买了房子,我不太清楚这种情况下,我是否有权对这个房子进行追索。我想了解具体的法律规定以及相关判断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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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一般情况下,男方离婚后用分得的钱买的房子,通常不能被追索,此房产会被认定为男方的个人资产。 从法律角度来讲,离婚时对财产进行分割后,双方各自分得的财产就归各自所有和支配。男方用自己分得的钱去购买房产,这是对其个人财产的合法处置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也就是说,一旦财产分割完毕,在没有特殊情形下,各方对自己分得的财产有自主处分权。 不过,也存在一些特殊情况可能导致可以对该房产进行追索。比如,在财产分割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导致财产分割不公平。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如果一方在离婚时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如果男方在离婚时分得财产的过程中存在这类违法违规行为,那么基于此购买的房产可能就会面临被追索的情况。 另外,如果双方在离婚协议中对财产的使用或处分有特别约定,而男方违反了该约定用分得的钱买了房子,那么另一方也有可能依据约定和法律规定,通过法律途径主张自己的权利,要求对该房产进行相应的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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