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迁安置后户口是否可以迁走?
我家房子拆迁安置了,现在考虑到孩子上学等问题,想把户口迁到其他地方。但不清楚拆迁安置后户口能不能迁走,迁走会不会有什么影响,比如之前的安置权益之类的,所以想了解一下相关的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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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迁安置后户口通常是可以迁走的,但这其中涉及到诸多方面的考量,需要我们从不同角度来进行分析。 首先,从法律层面来看,《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条规定,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这表明在符合法定程序的情况下,户口迁移是被允许的。 然而,拆迁安置后迁户口还需要考虑拆迁安置协议的约定。拆迁安置协议是拆迁方和被拆迁方就拆迁补偿、安置等事项达成的合同。有些拆迁安置协议可能会对户口迁移做出限制或规定。比如,协议可能规定在一定期限内不能迁走户口,否则可能会影响到后续的安置权益,像一些按照户口人数给予的安置房面积、过渡费等。如果违反协议迁走户口,可能会面临违约责任。 另外,迁走户口还可能会对拆迁安置后的其他权益产生影响。例如,一些农村地区的拆迁安置会涉及到集体土地权益,如土地分红等。如果户口迁走,可能就会失去参与集体土地权益分配的资格。 如果决定迁走户口,应该提前与拆迁方进行沟通。向拆迁方说明迁户口的原因和时间安排,了解迁户口对拆迁安置权益的具体影响。并且按照规定的程序办理户口迁移手续,避免因手续不全或违规操作带来不必要的麻烦。总之,拆迁安置后迁户口要综合考虑各方面因素,谨慎做出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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