户口转出去后还可以再转回来吗?
我之前把户口从老家转到了城市,现在因为一些原因想把户口再转回农村老家。不知道这种情况是否可行,具体有哪些条件和流程?希望了解相关的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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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口转出去后是否可以再转回来,需要分不同情况来看,并且要依据相关的户籍管理规定。 首先,我们来了解下相关法律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条规定,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第十三条规定,公民迁移,从到达迁入地的时候起,城市在三日以内,农村在十日以内,由本人或者户主持迁移证件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入登记,缴销迁移证件。 不同类型的户口回迁情况如下: 农村迁农村:如果是因为读大学把农村户口迁出去,毕业后没有工作,想把户口迁回农村老家,通常是允许的。但需要村集体同意接收,可能还要求提供未就业证明等材料。要是夫妻一方是农村户口,另一方是非农村户口,非农村户口的一方投靠农村户口的配偶,在满足一定条件下,比如结婚达到一定年限,并且经过村集体同意,也是可以把户口迁回农村的。 城市迁城市:一般来说,只要符合迁入地的落户政策就行。比如有合法稳定的住所、工作单位接收等。像在某些城市,购买了符合规定面积的房产,就可以把户口迁到该房产所在地。 农村迁城市:如果在城市有合法稳定的就业,并且按照国家规定参加城镇社会保险达到一定年限;或者有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满足当地规定的条件,就可以把户口从农村迁到城市。 总之,户口转出去后是有可能再转回来的,但要满足迁入地的具体条件,并按照规定的流程办理相关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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