户籍转到外地后还能迁回原地吗?
我之前把户籍从老家转到了外地,现在因为一些原因想把户籍迁回老家,不知道在法律上允不允许,具体的流程和条件是怎样的,有没有相关的限制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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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籍转到外地后是否可以迁回原地,这是很多人关心的问题。简单来说,通常是存在迁回的可能性的,但要符合一定的条件并且遵循相应的流程。 从法律层面来看,《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条规定,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第十三条规定,公民迁移,从到达迁入地的时候起,城市在三日以内,农村在十日以内,由本人或者户主持迁移证件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入登记,缴销迁移证件。 一般而言,迁回原地可能存在多种情形。比如因工作调动迁回,若原户籍所在地有单位接收你,并且符合当地的人才引进等政策要求,那么就可以迁回。又或者是投靠亲属迁回,像投靠父母、配偶等,只要当地户籍政策允许亲属投靠,提供相应的亲属关系证明等材料,也是能够迁回的。还有一些人是因为求学等原因将户籍迁出,毕业后想迁回原籍,如果符合当地针对学生毕业回迁的政策,同样可以办理迁回手续。 不过,不同地区对于户籍迁回原地的政策和要求是不一样的。有些地方可能会有严格的限制条件,例如要求在原地有房产、达到一定的居住年限等;而有些地方的政策相对宽松。所以,在办理迁回手续之前,一定要先到原户籍所在地的户籍管理部门详细咨询具体的政策、所需的材料以及办理的流程等信息,这样才能顺利完成户籍迁回的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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