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权属证明可以用户口本吗?
我家有套房子,想证明这房子是我家的。有人说可以用户口本,可我不太确定。我就想知道,在法律上,户口本能不能作为房屋权属的证明呢?我不太懂这方面的法律,想了解清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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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权属证明是用来确定房屋的所有权归属的重要文件。通俗来讲,它就像是房屋的‘身份证’,能明确告诉大家这房子到底归谁所有。 而户口本主要是用于证明家庭成员关系、户籍信息等内容的文件。它记录的是一个家庭的人口情况,比如家庭成员的姓名、出生日期、与户主的关系等信息,并不是专门用来证明房屋归属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一十七条规定,不动产权属证书是权利人享有该不动产物权的证明。不动产权属证书记载的事项,应当与不动产登记簿一致;记载不一致的,除有证据证明不动产登记簿确有错误外,以不动产登记簿为准。这里明确指出,不动产权属证书才是证明房屋所有权的关键文件,比如房产证,它是经过法定程序登记,具有权威性和公信力的房屋权属证明。 而户口本并不能直接证明房屋的权属。即使户口本上登记的地址是该房屋地址,也只能说明家庭成员的户籍登记在此处,不能等同于对房屋拥有所有权。例如,租户也可能将户口落在所租房屋地址上,但租户并不拥有房屋的所有权。所以,一般情况下,户口本不能作为房屋权属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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