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欠银行钱20年可以不还吗

我之前因为一些事情欠了银行一笔钱,到现在已经过去20年了。这期间我生活也比较波折,也没怎么跟银行有过联系。现在就想知道,都过去这么久了,这钱是不是就可以不用还了,想了解下从法律角度到底是怎么规定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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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一般来说,即便欠银行钱20年了,也不意味着就可以不还。 首先,要知道这里面涉及一个很重要的概念叫“诉讼时效”。按照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诉讼时效期从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自己的权利受到侵害以及义务人是谁的时候开始计算。简单说,就是从银行知道你不还钱,并且知道是你欠的钱开始算这个三年时间。不过,如果从权利受到侵害开始已经超过20年了,人民法院一般就不再提供保护了。但有特殊情况,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来决定是不是延长诉讼时效。 在这20年里,如果银行能拿出证据,证明一直在向你追要这笔欠款,或者存在其他让诉讼时效中断、中止的情况,那银行还是能够通过法律手段要求你还钱的。比如银行给你发过催款通知、通过电话找过你等能证明向你主张过权利的情况。 另外,借款合同属于民事合同,按照原来《合同法》规定,合同撤销权的追究时效期限为二十年,即使过了20年,还款义务在法律上依然存在。而且,要是借款合同里对还款期限没有明确约定,也不存在违背法律规定的诉讼时效问题,那么还款义务始终是存在的。 所以,建议你主动跟银行联系,沟通一下目前的情况,了解一下银行方面的态度和打算,共同商量一个解决方案。比如要是你确实没有偿还能力,可以和银行协商,看能不能延长借款期限,或者采用分期付款的方式来缓解压力。 相关概念: 诉讼时效:是指民事权利受到侵害的权利人在法定的时效期间内不行使权利,当时效期间届满时,债务人获得诉讼时效抗辩权。 诉讼时效中断:指在诉讼时效进行中,因发生一定的法定事由,致使已经经过的诉讼时效期间统归无效,待该法定事由消除后,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起算。 诉讼时效中止:是指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6 个月内,因法定事由而使权利人不能行使请求权的,诉讼时效期间的计算暂时停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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